关于申报评选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 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临沂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九游手游官方正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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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 编辑:  发布日期:2021-02-03

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沂蒙精神,团结动员全市职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爱岗敬业、拼搏奉献,加快推动临沂实现“由大到强,由美到富,由新到精”战略性转变,市总工会决定,2021年“五一”节前夕,评选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分别授予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状和临沂市工人先锋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一)评选范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简称“奖章”)授予在我市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的中国籍职工;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状(简称“奖状”)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临沂市工人先锋号(简称“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中所属的部门或单位。上述称号原则上不重复授予。

(二)评选数量。奖章150名,奖状30个,先锋号50个。

二、申报评选条件

奖章、奖状和先锋号申报评选对象必须是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落实“六稳”“六保”战略部署,着眼“八个第一方阵”“六强、六富、六精”目标建功立业,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原则上具有县级以上综合性荣誉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一)在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聚焦“三个定位、三个转变、四个统筹”,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沂蒙精神,崇尚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狠抓落实,攻坚克难、勇于创新,推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纵深突破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实施扩大内需战略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大力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做优做强做大“十优”产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建设创新型城市,完善创新政策体系,加速聚集创新人才,培育壮大创新产业,不断优化创新生态,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不断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打造鲁南经济圈乡村振兴先行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在推进军民深度融合发展,践行弘扬沂蒙精神,推进国家和省、市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援藏、援疆、援青等对外援助,抗击重特大自然灾害,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应对突发事件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着力保障改善民生,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推动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推动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进环保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取得更大成效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在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对接融入区域战略布局,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推动实施高质量“双招双引”,开创临沂对外开放新局面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在推进依法治国,依法履职,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法治建设,保卫国家和人民财产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九)在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繁荣兴盛沂蒙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开拓文化强市、科教强市建设新途径,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在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十一)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申报评选比例结构和办法

(一)申报评选比例结构

1.在评选表彰的奖章人选中,各类人选(范围界定见附件1)比例结构的具体要求为:

(1)企业职工和其他劳动者不低于总数的70%,其中,产业工人不低于50%,企业科研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不超过28%;农民工不低于8%。

(2)机关事业单位人选不超过总数的30%,其中,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县处级及以上干部不得申报。

(3)在评选表彰的奖章人选中,女职工不低于20%,少数民族职工应占一定比例。

(4)本次评选仍安排不超过8个名额用于激励工会干部。8个名额中,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会干部所占比例不低于70%,且必须从事工会工作3年(含)以上;县区级工会干部不超过30%,且必须专职从事工会工作4年(含)以上。工会干部表彰人选按照其身份类别一并计算比例结构。

2.在评选表彰的先锋号中,企业班组、工段不低于70%,其他车间、科室等不超过30%。

3.在评选表彰的奖状、奖章和先锋号中,属于非公有制的比例均不低于35%。

(二)申报评选办法

1.本次申报评选工作坚持竞争择优、优中选好原则,按照总量控制、分类差额申报、专家集中评审、会议研究通过、进行社会公示的程序和步骤进行。最终名单结构比例由市总工会总量控制,不以各申报单位比例确定。其中:奖章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奖状按照申报数量与表彰数量不低于1.5:1的比例申报,奖章非企业负责人、先锋号按照申报数量与表彰数量不低于1.2:1的比例申报。

2.市总工会根据各县区(开发区)职工人数、经济发展水平、地方财政收入等情况以及适当兼顾平衡的原则确定各县区(开发区)申报参考数量。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由市直机关工会工委统一推荐上报。市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差额申报参考数量。各县区(开发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要严格按照市总工会提出的标准条件、比例结构和差额申报参考数量进行申报(详见附件2)。

四、有关要求

(一)产业工人要优先申报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申报在全市劳动和技能竞赛等重大工程、重大活动、重点工作等方面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未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工会经费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不得申报奖状和奖章;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工匠选树、全员创新、新时代“职工之家”建设、集体协商等工会重点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科室),原则上不得申报奖状和先锋号。

(二)各县区、各单位申报的企业负责人一般应担任党组织书记、董事长或总经理职务累计满3年,且应在现企业任职满1年;申报的机关、事业等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在现工作岗位任职满1年。

(三)各县区、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申报评选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申报评选工作的严肃性。要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眼查”等系统对申报对象相关材料从严审核。对于伪造申报对象身份或材料、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经市总工会查实的,取消申报对象申报资格,且不再补报,同时核减相关推荐单位最终获表彰名额。要严守申报工作纪律,对在申报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请各县区总工会、市直机关工会工委和市产业(系统)、大企业工会于2021年3月10日前,上报申报临沂市五一劳动奖和临沂市工人先锋号相关初审材料(详见附件3)的扫描件(pdf格式),同时,将每个申报对象的简要事迹材料电子版(word格式)统一报送至指定邮箱,其中,奖章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800字以内,奖状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500字以内,先锋号简要事迹严格控制在300字以内。市总工会完成汇总审核、专家集中评审、会议研究等程序后,向相关单位反馈县级公示名单;相关单位按照市总工会反馈名单完成县级公示后,上报县级公示情况和《推荐审批表》等复审材料;市总工会完成复审后,在相关媒体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五一”节前夕,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对象进行表彰。

联系人:尹纪田,段志浩;联系电话:8726138;联系邮箱:lyszghscb@ly.shandong.cn。

附件:

1.奖章申报对象身份界定标准

2.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差额申报数量参考表

3.初审上报材料

4.初审上报材料有关情况说明

5.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对象征求意见表

6.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状申报对象征求意见表

7.2021年临沂市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征求意见表

8.会议纪要(模板)

9.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状/临沂市工人先锋号申报对象公示(基层单位公示模板)

10.公示无异议报告(模板)

11.公示处理情况报告(模板)

12.工会经费计拨情况审查意见表

13.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企业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

14.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产业工人、企业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其他劳动者、农民工)

15.2021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机关事业单位人选)

16.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章申报汇总表(工会干部)

17.2021年临沂市五一劳动奖状申报汇总表

18.2021年临沂市工人先锋号申报汇总表

临沂市总工会办公室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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